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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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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待离婚或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调解或判决的一种离婚制度。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就应准予离婚。"由此可见:
   1.离婚诉讼。而只能依法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夫妻一方参加诉讼活动。
   2.诉讼离婚限于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是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协商一致;或对债务的性质及清偿责任的分担发生争议;或是因一方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另一方不同意施以帮助或是不愿按对方要求给予帮助而协议不成的。这几方面有的是单一项有争议,有的是同时几项都有争议,须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解决。其中,是否解除婚姻关系是先决条件,只有在此前提下才能处理其他几项问题,所以统称为诉讼离婚。
   3.诉讼离婚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受理与管辖,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方面基于婚姻关系的特殊性,应以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为主,另一方面,如调解不成则可依审判职权,对当事人争议的实体性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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