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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离婚案上升面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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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祖平 陈朝信  来源:转载  阅读:

目前,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台离婚案件呈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仅2004年1月至3月,共受理38件,涉台离婚案件在民事案件中占一定的比例。其主要原因有:一、婚前双方了解甚少,接触的时间短。有的夫妻之间只认识一两天,与对方的接触也只不过一夜之间,根本不知对方的内幕,在婚姻大事上,被结婚之快乐冲晕了头脑,非立即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手续不可,而真正结婚后,就后悔莫及了,于是就提出离婚。

  二、婚后生活习惯差异大,没有共同语言,甚至有些妇女自己较内向,到台湾后,看到其丈夫彻夜不归,天天寻欢作乐,有的妇女在大陆时,生活在农村,对城市的生活及台湾的风俗习惯不相适应,感到城市的生活节奏快,似乎感到自己有点落下,在其内心产生偏差,感到与对方的夫妻关系并不是很美满,于是就产生离婚的念头。

  三、以假借结婚的形式,到台湾挣“大洋”。这些当事人在未去台湾之前,都是带着一个美好的梦想而去的,认为台湾的月亮都比大陆的圆些,在台湾的街上到处都可以看到银子,甚至摇一下树,就可以捡到金子,可是到台湾后,却令其大失所望,钱没有挣到不说,自己的精神、身体等各方面都受损,回来后,不得不离婚。

  四、大多数都是经他人介绍,在他人的误导之下轻易的结婚,这种类型实际上就是受骗。介绍人是为挣一笔介绍费用,其自己根本就没有去台湾,也不懂任何台湾的事情,只是在道听途说中,了解到一点,在巨额利益的驱使之下,就做出违心的事情来。利用种种手段,把大陆姑娘拐卖到台湾,到台湾后,发现并不向其所想像的那样,于是造成婚姻关系裂变,久而久之,促使婚姻关系彻底破裂。

  五、大多数妇女的文化水平较低,有部分人初中还未毕业,且大多来自农村,对复杂的社会了解不多,见不多识不广,在婚姻事情上,容易做出错误的选择,而且很多年龄较小,有的只有十七八岁,而对方却是五、六十岁,年龄相差大,造成其志不同、道不合,使其无法正常经营那份不相匹配的婚姻关系。

  六、双方结婚后,台湾男子回到了台湾,自己未办理有关手续,女方无法到台湾与其共同生活,台湾丈夫自从回去后,就杳无音信了,或台湾男子不让对方到台湾与其生活,使夫妻之间长期分居生活,致此,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在无奈之下,就此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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