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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通婚增加 嫁个香港人可以16岁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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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转载  阅读:

     嫁个香港人可16岁结婚?
   粤港通婚增加,面临法律差异,香港采用“夫妻分别财产制”,离婚制度也不同内地

  薛江华、薛晓光

  粤港通婚近年稳中有增,但面临两地法律适用的冲突。昨天,“第三届内地、香港、澳门区际法律问题研讨会”在穗召开,专家建议,逐步缩小两地婚姻法律制度立法差异。

  据广东民政部门数据,2007年,粤港通婚的登记人数从上年的3643对增长至6005对,增加近四成,为近20年来最多的一年。近年来,该登记数据也是稳中有升。为此,香港与内地婚姻法律适用的问题成了业界关注的热点。

  在昨天的研讨会上,业内人士分析,仅从法律条文来看,两地婚姻法还存在不少差异。

  香港《婚姻条例》规定,年满16周岁、未满21周岁的男女,可在父母或监护人同意下结婚;而内地《婚姻法》的规定是,女方不得早于20岁,男方不得早于22岁。香港对于结婚程序的规定比内地复杂,强调社会舆论与公众的舆论;而内地仅强调法定的登记,对于结婚的形式没有作出要求。此外,香港法律还将一些结婚形式要件的欠缺规定为“可撤消婚姻”的条件,比如婚礼没在指定教堂和注册处举行、不是由婚姻注册官或经授权神职人员主礼等。而在财产关系上,香港法律采用的是夫妻分别财产制,即夫妻婚后对“各自所有的财产”各自所有,包括婚前和婚后财产;内地则采用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制,约定的除外。

  据介绍,两地的离婚制度也差异颇大。最突出的离婚的形式,在香港,离婚必须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解决,内地则可选择协议或判决离婚。与内地相同的是,香港法律也规定“婚姻破裂至无可挽回”是请求离婚的理由,但香港法律要求由原告举证出五条证据事实证明其“婚姻破裂至无可挽回”,法官采信后才可判离婚。在内地,原告不需要负举证责任,法官在认定“感情是否破裂”上有更大的自主性。

  针对这些差异,与会的专家建议,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先逐步缩小两地的婚姻法律制度立法差异。专家也指出,2001年内地《婚姻法》的修改,已使两地婚姻法律制度的差异有所减小,比如修改后的《婚姻法》也增加了婚姻的无效条款。

  此外,专家还建议通过两地平等协商,针对婚姻法律纠纷中专门事项达成共识,签订协议或安排。如香港法定结婚年龄低于内地,某些人以规避内地法律为目的在港注册结婚问题上,两地就可规定需以当事人在港居住的相关年限作为申请结婚的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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